中新经纬3月23日电 近日,江苏证监局网站关于对海安瑞海城镇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该决定指出,海安瑞海作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精华制药4161.72万股,持股比例由10.56%降至5.45%,权益变动比例5.11%。海安瑞海持有精华制药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图片来源:江苏证监局
该决定称,海安瑞海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海安瑞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指出,海安瑞海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在此之前,深圳证监局在已经去年年底公布关于对海安瑞海城镇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并表示海安瑞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
图片来源:深交所
天眼查APP显示,海安瑞海城镇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0万人民币。
二级市场方面,精华制药股价较上一交易日收跌0.9%,报收于11.04元。目前其总市值为89.89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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