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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宏大保险公估被罚:以报销加油费方式支付保险公估报酬

2020-03-24 15:17:4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4日电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连开3张罚单,吉林宏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共计被罚3万元。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罚单显示,经查,吉林宏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副总经理任职事项未按规定报告。2016年12月3日吉林宏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任命贾某某为其副总经理。截至2018年6月检查组入场检查前未依照规定时间向我局提交报告材料。

  二、以报销加油费的方式支付保险公估报酬。2017年吉林宏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以此种方式发放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公估报酬63.86万元。

  吉林监管局指出,上述副总经理任职事项未按规定报告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以下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述以报销加油费的方式支付保险公估报酬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综上,吉林监管局决定作出对吉林宏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警告并合计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罚单显示,时任吉林宏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执行董事海洋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该公司副总经理任职事项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吉林监管局决定作出对海洋警告并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罚单显示,时任吉林宏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夏广宇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该公司以报销加油费的方式发放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公估报酬63.86万元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吉林监管局决定作出对夏广宇警告并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数据显示,吉林宏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2日,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等。

  来源:天眼查数据

  天眼查数据还显示,吉林宏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曾因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被多次起诉。

  另外,2016年7月5日,吉林宏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股东微保宏大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曾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017年7月2日,吉林宏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吉林宏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曾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018年7月11日,该公司的子公司 吉林宏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曾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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