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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西安监管商品房预售金举措:车位将一并纳入

2021-03-26 14:39:0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6日电 西安住建局网站25日发布了《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其中提到若商业银行违反《办法》相关规定,住建部门可暂停其新承接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并报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暂停其公积金放款业务。

  解读指出了多项重要举措,包括明确政府部门为预售资金监管主体、购房款必须全部进入监管账户、群众可选择多种方式交存购房款等。

  其中提到,购房人在意向登记核验通过后,会收到宣传预售资金监管的短信,提醒购房人应将购房款交存至监管账户;选定房屋后,购房人可收到包含监管银行、监管账户、交存单号等信息的提示短信;交存任何一笔购房款后,购房人也可收到资金入账的短信提醒,资金监管过程一目了然。

  西安市住建局建立了购房贷款入账预警机制,对购房贷款入账情况密切监控,若明显超出一般放贷周期,住建部门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购房贷款全额入账。

  社会公众可通过售楼部现场公示、西安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交存指引平台、预售证二维码、短信提示等多种途径,获取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监管信息,实现监管信息人人可知,随时可查。

  解读还提到,若开发企业存在另设账户收取购房款等违规行为,由辖区住建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若商业银行违反《办法》相关规定,住建部门可暂停其新承接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并报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暂停其公积金放款业务。

  此外,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车位一并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其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由辖区住建部门根据工程建设成本等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其节点及对应拨付比例由辖区住建部门参照《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中新经纬APP)

(编辑:吴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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