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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对5家车企下发处罚决定书:整改期6个月

2018-04-03 10:04:4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3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日前在开展2017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中,发现扬州亚星、桂林大宇、上海万象、唐鸿重工、唐山亚特5家汽车生产企业存在个别车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情况,并于日前对上述5家企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型号汽车产品;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具体情况如下: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YBL6121H1QP的客车在转向助力失效时,转向力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GDW6117HKE1的客车在转向助力失效时,转向力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的燃烧速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上海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SXC6891G5的城市客车座椅面料水平燃烧速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唐鸿重工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XT5310GJBT530E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侧倾稳定角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唐山亚特专用车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TZ5317GJBZG8E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侧倾稳定角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工信部要求,停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责成涉事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此外,整改期间暂停涉事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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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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