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科技>>正文

外汇局: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可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借用外债

2020-04-07 18:32:3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7日电 据央行上海总部网站7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消息介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2020年4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印发《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的通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试点业务进一步便利了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助于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对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创中心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消息称,近年来,上海自贸试验区涌现出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创新型企业。部分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跨境融资额度上限较低,部分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试点业务推出后,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核定外债额度内自主借入外债,融资需求得以更好满足,融资成本也进一步降低。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将继续按照总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探索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举措,持续优化涉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上海科创中心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助力2020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的目标顺利实现。(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