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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ST西发被责令改正,高管集体收警示函

2023-04-07 16:03:5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4月7日电 7日,西藏证监局对西藏发展(证券名称“*ST西发”)、西藏发展控股股东、西藏发展高管连发三张警示函和一张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西藏证监局表示,经查,西藏发展存在违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5月26日,西藏发展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转款1225万元。2022年12月30日,四川曜凯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拉萨啤酒转回上述资金。

  上述转款实质为代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垫付竞买土地保证金,构成西藏盛邦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西藏发展未按照相关规定在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关于控股股东西藏盛邦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西藏证监局表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方面,西藏证监局指出,西藏盛邦于2022年5月26日通过由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代垫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挂牌出让土地(JKQ2021-4号)保证金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225万元。西藏盛邦未将上述信息告知上市公司,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西藏盛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西藏盛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高管方面,西藏证监局指出,罗希作为西藏发展董事长,应当对西藏发展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陈婷婷作为西藏发展总经理,未及时督促公司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应当对西藏发展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罗希、陈婷婷、唐逸作为西藏发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西藏证监局表示,罗希、陈婷婷、唐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外,陈宏、张志明、李天霖、孙阳升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韩海清、肖舒作为公司时任监事,在明知有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在西藏发展2022年半年报审阅中对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前提下,未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予以关注核查,并签署了书面意见保证西藏发展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证监局指出,陈宏、张志明、李天霖、孙阳升、韩海清、肖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西藏发展主营啤酒业务,公司拥有的“拉萨啤酒”系西藏本土品牌,在西藏自治区具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公司99%营收来源于西藏自治区。罗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业绩方面,2022年前三季度,西藏发展实现营收2.15亿元,同比降29.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0.43亿元,同比降224.33%。该公司称,同比亏损增大的主要原因系本年三季度受疫情影响销售锐减及子公司拉啤计提坏账准备同比增加致归母净利润减少所致。

  二级市场上,*ST西发股价震荡走低,截至4月7日收盘,报4.03元/股,公司总市值11亿元。(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陈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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