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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股市比例

2025-04-08 08:49:5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4月8日电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8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保险资金比例监管政策,加大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简化档位标准,将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进一步拓宽权益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股权性资本。

  具体看,《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下同)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以下标准:

  (一)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二)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00%(含此数,下同)低于150%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三)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低于250%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四)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50%低于350%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0%;

  (五)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350%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0%。

  二是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精准高效服务新质生产力。

  三是放宽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明确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不再单独计算投资比例,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的发布是优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发挥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优势。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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