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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铜、原油期货品种被实施交易限额

2024-04-10 17:28:4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4月10日电 10日,上海期货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在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12日(即4月11日晚连续交易)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在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上述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如下:

  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网站

  上海期货交易所表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通知明确,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上海期货交易所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同日(10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在原油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决定,自2024年4月12日(即4月11日晚连续交易)起,在原油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原油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为3200手。

  来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表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秦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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