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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025-04-11 20:03:5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4月11日电 1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政策,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坚守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提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措施。

  《意见》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与监管工作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意见》提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聚焦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要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严控增量业务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推进瘦身健体。

  此外,《意见》指出,要持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各类监督贯通联动。

  《意见》还提到,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对股东行为、董事和高管履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重点领域持续监管。强化对不良资产估值、收购转让、资产处置等重点业务环节监管。加强问题企业纾困业务的监测评估,针对苗头性风险问题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对通过特殊目的载体等形式开展业务实施穿透监管。

  同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政策,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强化对分支机构监管,推动提升分支机构风险防控与内控合规管理水平。密切监测附属机构业务和风险状况,加强并表监管。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咨询等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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