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7日电 深交所近日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根据深交所网站近日披露的债券纪律处分函件显示,富力地产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本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富力地产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
函件提到,富力地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挂牌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函件还提到,富力地产董事长李思廉、总经理张力、财务负责人朱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挂牌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富力地产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对此,深交所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思廉、总经理张力、财务负责人朱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函件提到,对于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深交所网站显示,该处分涉及债券“16富力11”。(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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