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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久之洋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收函

2025-04-17 19:04:0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4月17日电 深交所17日向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之洋或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邵哲明等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久之洋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公司2022年与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华中光电)发生关联交易累计1458.92万元,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临时披露义务,也未在2022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二是公司2023年与华中光电发生关联交易累计1059.07万元,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临时披露义务,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才予以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1.1条、第7.2.7条、第7.2.15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邵哲明、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洪普、董事会秘书吴昌仁,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1.7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日,久之洋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邵哲明、洪普、吴昌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因上述事项,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邵哲明、洪普、吴昌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介绍,久之洋成立于2001年,专注于红外热成像仪、激光传感器、光学星体跟踪器、光学系统及光学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监视测量、跟踪瞄准、安防监控、森林防火、激光测照、气体检测、辅助驾驶、定位定向等领域。

  业绩方面,2024年公司实现营收5.34亿元,同比下降30.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97.54万元,同比下降62.65%。

  二级市场上,久之洋17日收跌0.03%报30.89元。(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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