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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莱士”等12家餐饮企业被查处

2024-04-19 21:27:3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4月19日电 据“北京朝阳市场监管”微信号消息,日前,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约范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小萨劲海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小核桃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和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味美浓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未及时更新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捞鲜居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可多味美餐饮中心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挖吖挖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乐食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炙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不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北京共享厨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不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北京御面王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不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2.北京华莱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对食品原材料贮存实施控制要求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郑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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