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21日电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21日消息,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建设导则》),对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品质提出了基本要求。
《建设导则》显示,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三类,分别是住宅型租赁住房、宿舍型租赁住房和公寓型租赁住房。
在核定人数及使用面积上,《建设导则》规定,住宅型租赁住房人数核定原则为2.45 人/套,建筑面积为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宿舍型租赁住房人数核定原则为1人/床(单人床/高架床)和2人/床(双人床/双层床),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租赁住房人数核定原则为1人/床(单人床)和2人/床(双人床),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另外,《建设导则》规定,要按照配套建设、方便使用、开放共享、兼顾发展的原则规划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等配套设施;宿舍型和公寓型应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的会客厅,宜配置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宿舍型、公寓型在主要出入口附近设置智能快件箱,宜设置公共洗衣房,可设置公共厨房;套内无卫生间的房型要设置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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