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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便宜吃哑巴亏:顾客和4S店演戏办车贷 老板跑了车贷还在

2020-04-23 19:13:05 经济观察网

  因小便宜吃哑巴亏:消费者和4S店演戏办车贷,老板跑了车贷还在…

  经济观察网记者 童锋亮 “你只想要个利息,别人要的是你的本金”。这句关于理财骗局的警示名言在购买汽车上也出现了现实版本。

  在山西晋城,王先生在2019年6月底于当地一家名“天健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汽车4S店购买了一台奔驰E260L。王先生本来准备全款购买,但销售却劝阻了其一次性支付的打算。这名4S店的销售告诉王先生,如果办理贷款购车还有更大优惠——能在现车价的基础上优惠约1.5万元,同时还赠送一些包括保养、小礼品在内的增值服务。

  同时,该公司销售还为王先生出了个神奇“点子”:王先生将全款付给4S店,但其仍签署分期还款合同。然后,4S店会在每个月23日会将当月需要还款的金额汇到王先生账户,再由王先生支付给汽车金融公司。这名销售的解释是,按照这种操作方式,他们可以增加贷款买车的业务单数量,从而获得主机厂更多的业务返点。

  像这样的操作方式,在天健旗下的其他品牌4S店都存在。有消费者2019年6月在山西省临汾市城北临汾天健思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大众2019新捷达,当时选择了全款支付,但该消费者同样被该4S店销售人员告知办理贷款则有额外的优惠。在同样的方式诱惑下,消费者与该4S店签订3万元的借贷合同,并规定一年后由4S店偿还。

  比上面这位王先生更惨的是,这位消费者没有拿到购车的“大绿本”——即车辆合格证。现在,这家4S店已经关门,所有电话无人接听,而4S店许诺的贷款早就无人偿还,车辆合格证也无法拿到。“去公安局报警,公安局不受理,让去法院立案,去了法院也没法,只好自己先回家。”该消费者在投诉平台上表示。“与4S店张经理沟通,当时张经理先给大家打了欠条。目前近百名消费者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都面临着2-15万元的还款。”

  套路销售不是孤例

  这样看似就很危险的购车方式,当时消费者为何没有起疑心?除了额外的优惠确实吸引人,这种买车方式存在较长时间也是其中一个原因。

  王先生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实际上他最开始也对这样的方式怀疑过,但看到这家店在当地已经开了这么多年,并且身边也有很多朋友通过这样的方式在此购车,就打消了疑惑。按照约定,还款期为1年/12期,王先生每月需还款2.3万。在此后半年的时间中,王先生每个月23日会收到4S店的打款,然后27日还给汽车金融公司。从今年一月份起,王先生的账户开始收不到来自天健之星4S店的打款了。

  “刚开始,天健(经销商)那边说是年底资金盘点延迟了。”王先生说。当时出于对经销商的信任,在一月逾期的时候自行进行了还款,“当时疫情还未在山西进行蔓延,所以我也理解经销商当时的说法”。目前,在该店与王先生有同种遭遇的共同17名消费者,他们被骗金额达1573456.84元,逾期时间都是从1月开始,而已还款期数则是3-6个月不等。现在,王先生的车贷已经逾期2个月了,4S店老板失联了,另外4S店也易主了。

  经济观察网记者查询了这两家4S店信息,两家4S店控股大股东均为山西天健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贺英奎(持股99.46%)。经济观察网记者查询发现,在该公司旗下,还有多家汽车销售公司,分别代理了包括福特、现代、上汽通用雪佛兰等在内的多个品牌。经济观察网记者查询发现,该集团旗下控股或者参股的企业达到15家。

  买车已经向4S店支付了全款,但是现在还背着一身债务,一些没有办法的消费者开始将主机厂作为投诉对象。“其实从主机厂来说,大家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且4S店和消费者都是私下的协议,他们其实是在套取企业补贴,再反过来投诉于理不通。”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经济观察网记者联系了其中一家品牌奔驰汽车,该公司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天健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1月已经被奔驰官方取消授权,原因是该店拖欠大量提车款,且已经大幅超出授权经销商店的合约规定。

  车企约束难度大

  此外,有车企管理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经销商和车企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对于车企来说,由客户自愿与经销商签署与品牌授权服务无关的交易协议所产生债务纠纷,很难插手。“对于这种私下签订的协议,我们只能不断要求经销商规范自己的行为,其实这种套取返点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合规的,但我们没有办法每一笔都能追查到。”

  “我们已主动采取措施,督促经销商合作伙伴立即对自身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并定期检查,以排除日常运营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的行为。我司建议客户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尽可能协助客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奔驰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上海金仕维律师事务所的方莉律师,在她看来,如果购车人在亲自签署上述合同时,对此操作是明知并同意,就很难证明购车人受到欺诈,毕竟协议是双方同意下产生。她表示在合同下,4S店如未支付分期款,已属于违约,购车人可依据协议约定要求其支付剩余应付款,并按照其逾期付款的次数以2000元/次的标准加付违约金。

  如确定该公司已无力还款,建议购车人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同时妥善处理车贷及时还款事宜,避免因还贷逾期导致的信用损失。如购车人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上述违约金,也可一并要求4S店来承担。

  方莉律师表示,结合行业惯例及既往案例,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正规金融公司,汽车抵押贷款手续一般均较为规范,所以一般不会违规将属于贷款人(购车人)的抵押贷款发放至汽车销售公司或任何第三方,金融公司风控也不会放任该风险的发生——除非有购车人的同意或三方协议,否则放款对象只可能是购车人本人。

  对消费者而言,在购车时候,一定需要警惕各种不正常的“优惠”,不要在明知操作可能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贪小便宜,最终可能吃大亏。另外,要注意区分经销商政策和汽车企业的政策,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车企和经销商就是生产商和销售方的关系,现在很多人把经销商等同于车企,这严格上来说,并不对。”有分析人士指出。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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