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23日电 因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银行)被责令改正。

大连证监局网站23日公布的监管措施信息显示,经查,大连银行存在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该问题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大连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大连证监局要求,大连银行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该局。
天眼查APP消息,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约75.5亿元。股权穿透显示,央企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东方)持有大连银行52.66%股份。据中国东方官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其11家一类子公司之一。(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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