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贷款政策
调整二套房认定规则 取消再次申贷时间限制
住房公积金关系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其实现住房梦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政策进行再优化,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的限制,并对二套房认定规则进行了适当调整。
据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调整取消《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2019年7月修订)》(兰住金〔2019〕34号)第五条“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中“上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未满一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同时,对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兰住金〔2020〕11号)中“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有一套非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登记的,再次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调整为“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本市住建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未记录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的和有一套非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登记的,再次申请贷款的,按二套房受理。”
记者 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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