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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调整抗癌药增值税: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2018-04-27 19:37:2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7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27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人民币 中新经纬 张义华摄

  通知指出,为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通知指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通知所称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抗癌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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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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