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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婷集团公告产品被侵权案刑事判决结果

2025-04-30 14:37:4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4月30日电 “天津康婷”微信公众号30日发布关于康婷集团产品被侵权案刑事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称,近期,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婷集团”)发现有不法分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假冒集团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严重侵犯集团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这种因无知和法律意识淡薄,实施的侵权甚至是犯罪行为,不仅伤害他人、伤害社会、也伤害了自己。

  为了有效引导和加强重视侵权的危害,主动维护和尊重全社会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与公众共同提升法治意识,促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更多社会力量关注和参与法治建设,保障和维护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集团现对侵权案件的刑事判决结果进行公告。

  经海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现已对五名涉案人员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结果为:

  1、被告人刘***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被告人任**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3、被告人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4、被告人胥**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5、被告人曹**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6、追缴被告人刘***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追缴被告人任**违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追缴被告人翟**违法所得人民币45万元;追缴被告人胥**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追缴被告人曹**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上缴国库。

  康婷集团将于近期向五名涉案人员提起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诉讼。

  康婷集团表示,“严正敬告其他正在从事假冒康婷产品生产或销售的人员,立即终止违法行为。对于侵权行为我们予以坚决抵制,一经发现,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取证,并将持续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侵权责任,为维护康婷集团和全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打假追责,绝不姑息。”

  该判决显示被告人刘***原料采购渠道不规范且品质极差,质量没有保证,同时被告人翟**主要是在网购平台上低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康婷集团提示广大消费者,一定在集团官方网站商城或康婷云生活APP及微信小程序上购买产品。集团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在其他网络平台销售产品,请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假冒产品线索第一时间与康婷集团取得联系。(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徐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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