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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祯环保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

2019-05-06 21:06:3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6日电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祯环保”)6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的行政处罚。

  公告介绍,公司承建的庐江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含湿地)DBO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于2014年9月5日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庐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国祯环保2015年2月16日晚披露的公告,庐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公司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司总经理王颖哲10.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司副总经理刘端平警告并处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祯环保称,近日,针对上述事件,公司收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该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公司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不到位,并对项目工程进行了分包,未认真落实施工方案,未将行政主管部门的停产指令落实到位,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为: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6月20日。

  国祯环保指出,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到期后能否通过复核返还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公告义务;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公司不能参与施工项目的投标,但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到期后合肥市住建局将对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合格后公司尽快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返还。(中新经纬APP)

(编辑:徐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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