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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ST锦港或被强制退市:连续4年年报造假

2025-05-09 17:41:0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5月9日电 上演“天地天板”行情后,*ST锦港9日盘后公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锦港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号,下称《事先告知书》),查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前,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下称《决定书》),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事先告知书》《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锦港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后续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与此同时,*ST锦港还存在交易类、财务类、及规范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具体而言,截至2025年5月9日,*ST锦港股票收盘价已连续4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收盘价如果同时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此外,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以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规定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另据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事先告知书》(【2025】1号),2022年至2024年,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余额已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若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9.4.3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已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将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ST锦港最后提示,公司存在三种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一是,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情形;二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及《决定书》(〔2024〕96 号) 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三种情形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三)、(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尽管风险缠身,5月9日*ST锦港上演罕见“天地天板”行情,收盘涨停报0.93元。

  Wind截图

  8日晚间,*ST锦港曾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称,公司主营港口综合运输服务。截至公告披露日,生产运营平稳,日常经营无重大变化;市场环境与行业政策未作调整,内部生产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信息。

  *ST锦港官网介绍,锦州港于1986年10月开工建设,1990年10月正式通航,2017年锦州港吞吐量突破亿吨。财务方面,2025年第一季度,*ST锦港实现营业收入4.62亿元,同比下降4.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2.59万元,同比增长255.11%。(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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