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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五矿集团存重扩张、轻环保问题

2020-05-11 14:49:1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1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称督察组)对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五矿集团)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组向五矿集团进行反馈。

  反馈意见称,五矿集团在具体工作中,存在重扩张、轻环保问题。五矿集团为进入稀土领域,明知赣县红金公司产能批建不符仍完成收购;放任赣县红金、定南大华等企业未批先建,在污染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多次向其下达超过环评批复产能的生产任务指标。

  同时,五矿集团下属鲁中矿业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采用崩落法采矿,导致矿区出现11公顷的塌陷地块,也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中冶陕压重工设备公司、湖南有色集团公司、衡阳水口山金信铅业公司等企业甚至不接受不配合地方监管。

  督察还发现,五矿集团对下属企业上报的总量减排数据仅作简单审核,对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关注不多。中冶公司对所属葫芦岛锌业公司从控股转为参股后,就将该公司排放的约8508吨二氧化硫,当做集团公司的减排量,占2016-2018年全集团二氧化硫总减排量的95%,整个集团二氧化硫减排沦为数字游戏。

  反馈中称,五矿集团对下属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跟踪督办不力,如郴州钻石钨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异味扰民问题突出,大量危险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当地多次责令整改,但始终没有解决。

  不仅五矿集团对直管企业考核不力,直管企业对下属企业的考核同样流于形式。如,2017年五矿有色多家下属企业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点名通报,2018年湖南有色化学需氧量超总量排放,南昌硬质合金公司环保问题一直未整改,但在考核中均没有体现;鲁中矿业内部业绩考核不仅不考核环保,反而对矿山超采行为给予奖励。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五矿集团虽然编制了督察整改方案,但未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研究,也未印发实施。根据整改要求,2017年底前五矿铜业熔炼分厂低空排放污染和废渣积存问题应当整改到位。2018年8月28日,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回头看”督察前夕,五矿铜业不在整改问题上想办法,而是强调要做好迎检过关预案,争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兜底”。

  营口中板公司球团竖炉和132平方米烧结机烟气超标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为骗取荣誉称号,该企业隐瞒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26次的事实,虚假填报申报材料,制造大气污染物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的假象,并于2019年7月被国家有关部门纳入“绿色工厂公示名单”。

  此外,部分下属企业环境风险突出,株冶集团约2万吨搬迁遗留废渣、五矿铜业1.2万吨废渣、闪星锑业6000余吨砷碱渣、水口山公司5000余吨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中冶瑞木公司1000余吨镍铁渣等,均未得到及时处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督察要求,五矿集团要督促下属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切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狠抓重点行业企业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及时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并推动整改。要强化总部监管职责,严肃监督考核机制;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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