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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令来了!隆鑫通用控股股东违规减持,时任董事长信披惹祸

2020-05-11 21:36:4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1日电 上交所网站11日披露监管措施决定,由于隆鑫通用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涂建华在信息披露方面,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在股票买卖方存在违规行为,决定对涂建华及隆鑫控股予以监管关注。

  经上交所查明,隆鑫通用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涂建华、控股股东存在以下违规:

  一是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透露业绩预估数据。

  2020年3月5日,有媒体报道称,隆鑫通用预计,今年第一季度产值为14.6亿元,相比去年第一季度的21.3亿元下降31%;预计利润1.2亿元,同比下降27%。3月6日,公司披露澄清说明公告称,上述数据系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涂建华在2020年2月19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由安排其接受采访的隆鑫控股员工何志擅自向媒体提供。上述数据为公司在尚未确定复工复产时间,无法确定复工复产后产能达成情况下,粗略预计作出的简单假设和初步测算,测算基础具有不确定性,测算结果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其结果不构成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的预测,最终业绩情况以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上交所表示,公司业绩预测数据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敏感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地通过法定披露渠道发布。涂建华作为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未对采访过程和交流信息严格管理,导致公司业绩预测数据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对外发布,信息披露不公平,且未提示其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对市场预期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二是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

  截至2019年11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持有公司104559.156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92%,其中40737.6万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占公司总股本的19.84%,2715.16万股为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取得,占公司总股本的1.32%,其余股份为股本转增所得。2017年10月24日、2018年2月12日、2018年6月20日、2018年10月16日,隆鑫控股陆续将合计3882.7083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自2018年10月22日起,隆鑫控股质押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履约保障比例,经多次协商,隆鑫控股并未按照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构成违约。2019年10月25日,中金公司向隆鑫控股发出违约处置通知,监管部门也多次通过公司督促隆鑫控股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2019年11月7日至8日,因隆鑫控股股票质押交易构成实质违约,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其质押股份中的634.4350万股、1101.1159万股被中金公司依次卖出,合计数量为1735.55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2019年11月9日与12日,公司接到隆鑫控股通知,分别就上述卖出事项予以公告。

  上交所表示,隆鑫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所获股份,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其经正式告知及监管多次提醒,仍未披露减持计划,直至减持结束后才披露减持结果,且违规减持股份数量较大。考虑到本次减持系因相关违约处置导致被动卖出,且股东所持股份中部分源于二级市场增持,已累计增持数量大于此次被动卖出数量,可酌情予以考虑。

  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涂建华未对涉及公司业绩信息的采访过程和交流严格管理,导致业绩信息通过非法定披露渠道对外发布,且未提示其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相关信息披露不公平、不准确、不完整,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在未披露减持计划情况下即发生股份减持,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涂建华、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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