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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信披违规!东方园林时任董事长和总裁收警示函

2022-05-11 16:44:5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5月11日电 近日,北京证监局对东方园林时任董事长和原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时任总裁赵冬、董事会秘书陈莹出具警示函。

  经查,东方园林存在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包括未披露出现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涉及重大诉讼情况、何巧女股票质押相关情况等。

  北京证监局指出,何巧女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和原实际控制人、现公司股东,赵冬作为公司时任总裁,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四十六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经查,东方园林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2019年未及时披露与北京市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是对出现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涉及重大诉讼、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大股东股票质押相关情况等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三是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多笔借款事项未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6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经由董事会批准。

  北京证监局指出,陈莹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5月5日,因关联交易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等,东方园林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东方园林官网信息显示,东方园林专注于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领域,深耕生态治理、环保业务及循环经济三大板块,依托景观绿化、河道治理、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危废处理、再生资源、园区经济八大业务线,整合规划、设计、工程、运营、资源化再利用等多维度优势,提供全产业链服务。

  东方园林一季报显示,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20.53亿元,同比增长2.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3.59亿元,同比扩大12.52%。

  二级市场方面,东方园林5月11日收跌2.03%报2.41元/股,年初至今跌19.13%,现总市值65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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