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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第二批试点胎动:北京之后上海、杭州抢跑

2020-05-20 07:18:50 21世纪经济报道

  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第二批试点胎动:北京之后上海、杭州两地抢跑

  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正在加速。

  5月19日,杭州市召开了针对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政策解读会。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杭州5月19日的政策解读会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介绍了入盒申报的流程,杭州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实施方案将由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领衔,浙江省银保监局、浙江省金融办以及杭州市金融办四方联合制定。

  5月1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霍学文在2020清华五道口全球论坛上表示,目前北京正在推动第二批“监管沙箱”试点。而在1月14日,北京刚刚公布第一批的6个项目。

  5月17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上海金融科技产业联盟成立的会议上宣布启动上海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

  金融科技领域里监管与创新的矛盾日益凸显。中国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在过去数年经历从“自由放任”到“严厉整治”到“强势监管”的历程。“监管沙盒”是否能有效平衡鼓励创新与防控风险之间的冲突,破局“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一刀切”等监管困境?

  各地试点怎么落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为了防止监管套利,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俗称“监管沙盒”)将由人民银行出台统一的细则,各地则结合各地方的实际负责具体的实施方案。

  “监管沙盒(Sandbox)”是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在2015年提出的概念。简单说,就是一个试点“特区”,监管部门通过设立限制性条件和相应保护措施,允许金融科技机构在真实市场环境中,向真实消费者提供创新性金融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监管通过全程监控并评估其在沙盒中表现,判定其能否“出盒”并大面积推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5月19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监管沙盒”首先要明确的是监管对象,究竟是各类创新主体、创新业务与产品,还是应用技术,特别要明确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甄别。

  过去在监管交叉或空白地带的潜在金融风险尤为重要,这就需要中央各类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不同监管主体之间有效协调、互补和配合。最重要的是,金融科技发展不能只靠监管者“单兵突进”,还需要制度规则、生态基础、基本要素等方面的不断优化。

  第二批沙盒试点将试点从北京扩展到了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区、杭州市、苏州市6市(区)进行。

  除了地域增加,申请主体范围也扩展了。可申请入盒的主体从持牌金融机构扩展到持牌金融机构和非持牌的金融科技公司。从扩容的城市来看,也涵盖金融科技巨头蚂蚁金服和腾讯金融的总部所在地。

  “对某些方面不太合现有规范的创新产品,只有专业监管机构才能评判试点的风险是否可控。所以这次杭州细则由地方人行和地方银保监连同地方金融局共同制定。”一位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3月27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征集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新应用项目(第二期)的公告》。较第一期,北京对第二期项目的征集要求出现微调。公告要求“项目申报主体可以是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金融科技企业”。同时,必须具有“业务普惠性”“技术创新性”“风险可控性”及“需监管支持”四项特点。

  上海版“监管沙盒”将构筑四道防线的创新安全网,设置创新应用刚性门槛,以及柔性边界,利用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柔性监管方式。在宽松适度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下,减少金融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障碍,鼓励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更多的创新方案变成现实并投入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版“监管沙盒”虽然规定持牌金融机构及科技公司均可申请,但科技公司须由持牌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科技产品的金融场景支撑。申报项目可以是金融服务,也可以是科技产品,但项目必须有业务普惠、技术创新、风险可控及监管支持等特点。

  2020年将是人民银行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实施重要一年,加之今年疫情影响下经济受到重压,可以预见的是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将全面铺开。

  他山之石:巴林和泰国经验

  京东数科研究院研究总监朱太辉5月19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监管沙盒”如果能兼顾测试金融技术、业务创新和监管规则、工具调整两方面,可进一步提升监管和创新的适配性。“监管沙盒”目前的测试项目主要是技术和流程创新性,较少涉及业务模式创新,但后者对于改善金融服务同等重要。

  此外,实施层面需要形成确定性的“监管沙盒”规则。比如在中央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监管的协调、测试主体的范围、风险处置和消费者保护的机制、沙箱退出安排等沙箱测试的各个流程环节形成规范要求,并公开披露,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形成确定性预期。

  巴林经济发展委员会CEO哈立德·艾勒鲁迈希此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我们是中东地区第一个推出‘监管沙盒’的国家。”当时就已有两家中国企业加入巴林金融科技“监管沙盒”。

  “我们对其设立9-12个月的监测期,这期间受到巴林央行的监管,其间入驻沙盒的企业只能跟有限的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开展业务,所以是可控的实验。监测期间公司需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进展。”哈立德表示。完成监测期后,企业将不再被“特殊保护”,因为在监测期内企业受到的监管比正常的监管要少。

  以泰国“监管沙盒”为例,对进入沙盒的项目有对企业和产品的双重要求,同时在申请时必须说明自己与现有法规的不兼容点,或是在“监管沙盒”外不能做这个业务的原因,测试期一般为6-12个月,通过“监管沙箱”测试后可以申请出盒,同时不再享有特权。

  包慧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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