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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试点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待偿余额不得超注册规模

2020-05-21 17:13:0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1日电 2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待偿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规模。

  中新经纬资料图

  《通知》要求,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并在上交所上市的,应当具备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试点期间,短期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且试点范围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是适用上交所公司债券优化融资监管安排,且发行人最近3年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或最近一年末的速动比率大于1;二是综合实力较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的证券公司;三是经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通知》,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及以下,具体期限由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通知》指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可以单独编制申请文件并单独申报,也可与其他期限的一般公司债券编制统一申请文件并统一进行申报。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待偿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规模。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发行人可自主确定发行期数和每期发行规模。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统一申报的,应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申报的短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通知》强调,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与债券期限保持合理匹配,募集资金限于偿还1年内到期的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于长期投资需求。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合理解释融资需求。补充流动资金的,需在申请文件中匡算流动资金缺口并提供依据。

  发行人应当加强现金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披露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运营模式、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等内容。(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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