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首套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最低20%
中新财经5月23日电 内蒙古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由房价的30%以上调整为20%以上。
《通知》还提出,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各类人员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时承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即可,不再要求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参保证明。
同时,《通知》取消“职工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持同一套购房手续不允许办理购房提取”,以及“职工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允许办理按月对冲或余额对冲还贷业务”两项限制。
据《通知》要求,上述政策调整从2022年6月1日起执行。(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20005]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2)000010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5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