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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德州“三区”买房可获房价1%补贴

2022-05-23 15:22:5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5月23日电 山东德州楼市政策再调整,在德城区等三区购买新房将获成交价1%补贴。

  据德州住城局网站消息,近日,德州住城局、德州财政局等发布《关于促进德州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文件下发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补贴。在其他县(市、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由属地制定政策和标准给予补贴。在商品住房竣工交付后,及时缴纳契税。

  为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困难,《若干措施》提出,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企业,可申请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缓交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公开信息显示,德州此前已下调房贷首付比例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3月初,中新经纬曾报道,德州数家银行下调了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比由之前的最低30%降至最低20%。

  5月10日,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贷款额度和下调首付比例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下调购房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主体价格的20%,最高可贷比例不超过房屋主体价格的8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主体价格的30%,最高可贷比例不得超过房屋主体价格的70%。

  《通知》同时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一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40万元。

  5月10日,德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15号)第六条“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不再执行。(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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