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日电 日前,安徽奇点智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奇点汽车”)董事长沈海寅连收两份限消令,此外,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逾724万元。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日前,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和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下发限制消费令,限制奇点汽车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海寅不得实施多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涉及案件分别为新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奇点汽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以及彬瑜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奇点汽车技术开发合同一案。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与限消令相对应,奇点汽车近日还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为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达724.71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奇点汽车成立于2016年10月,注册资本13.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专用(改装)车、挂车、电车、汽车车身的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电池的制造及销售等。
2020年10月19日,公司进行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法定代表人由沈海寅变为徐军。目前,沈海寅在公司任董事长一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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