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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增值税!

2019-06-05 16:44:04 中新经纬
12月1日是第28个“世界艾滋病日”,记者探访重庆新桥医院艾滋病筛查、确认实验室。医务人员通过指纹识别进出实验室,大门上贴着黄色警示语“非本室人员勿入”。医务人员“全副武装”进行取样筛查工作。据悉,重庆市艾滋病疫情现状截至2015年10月31日,该市报告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25750例(其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6902例,艾滋病病人8848例),报告死亡5762例。中新社记者 陈超 摄
重庆新桥医院艾滋病筛查、确认实验室。医务人员通过指纹识别进出实验室,大门上贴着黄色警示语“非本室人员勿入”。医务人员“全副武装”进行取样筛查工作。中新社记者 陈超 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5日电 财政部5日发布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了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公告称,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须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药品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的,并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将药品供货合同留存,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值得注意的是,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分别核算免税药品和其他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公告称,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来源:财政部网站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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