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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百花医药控股股东等遭通报批评:实控人变更披露不及时

2024-06-07 19:04:1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6月7日电 7日,上交所网站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百花医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公告

  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3月2日,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医药或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资,暨公司增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凌集团投资控股(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凌控股)通过向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凌工贸)增资60000万元,持有华凌工贸54.5454%的股份,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米在齐为华凌控股唯一股东,系实际控制人米恩华、杨小玲夫妇之子,本次增资后米在齐将通过持有华凌控股100%股份、华凌控股持有华凌工贸54.5454%股份,间接持有公司20.83%的权益。公司认定增加米在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米恩华、杨小玲变更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

  经核实,米恩华、杨小玲与华凌控股于2月4日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华凌工贸于2024年2月8日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同时,上述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发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审核期间。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将相关事项主动告知公司,且未按规则要求及时聘请财务顾问,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披露不及时,也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申请中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相关责任人直至3月2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3月14日才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司于3月6日才将上述事项作为本次发行会后事项报送至发行上市审核系统。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受到市场高度关注,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也是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应当报告并申请中止程序的事项。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将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告知公司并披露,也未及时聘请财务顾问,且未及时向本所报告并申请中止发行注册程序。上述行为违反多条规定。

  鉴于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凌集团投资控股(新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予以通报批评。

  资料显示,百花医药主营业务涵盖新药早期发现与筛选、药物CMC开发、临床试验等,可为客户提供从药物发现、药学CMC开发、临床试验与申报注册的全过程一站式外包和技术成果转化服务。

  二级市场上,百花医药股价呈震荡下跌趋势,截至6月7日收盘,年内已跌超30%。(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付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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