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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恒邦股份未及时披露副总经理取保候审被责令改正

2025-06-12 19:03:4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6月12日电 恒邦股份12日晚间公告,因未及时披露副总经理刘元辉取保候审,被山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山东证监局指出,2024年8月17日,恒邦股份副总经理刘元辉因涉嫌犯罪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恒邦股份未及时披露前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恒邦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刘元辉作为恒邦股份副总经理,未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事实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刘元辉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恒邦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恒邦股份还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同日(6月12日),恒邦股份公告,2024年8月3日,公司冶炼一公司侧吹炉放铜口突发喷溅,造成现场人员伤亡。2024年8月17日,公司副总经理刘元辉收到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因上述安全事故侦查所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4年08月17日起算。

  恒邦股份指出,自2024年8月17日至今,刘元辉能够正常履职,该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恒邦股份官网介绍,公司是一家黄金企业,主业是黄金冶炼。2025年第一季度,恒邦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89.59亿元,同比下降8.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亿元,同比增长10.52%。

  6月12日,恒邦股份涨停报12.49元,最新市值143亿元。(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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