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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鸡门店使用过期原料被罚

2022-06-15 11:34:1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6月15日电 天眼查APP消息,近日,老乡鸡(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凯旋路店因用使用过期炼制鸡油,被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6273元、罚款8万元。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中新经纬查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4月23日,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1398号LG-02室,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炼制鸡油加工、制作食品,并对外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案情,该局于2022年4月23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29日从其公司的中央厨房购入2袋餐饮半成品炼制鸡油将其作为食品原料,用于加工、制作菜肴“肥西老母鸡汤”,并对外销售。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炼制鸡油,产品外包装的标签标明:“生产日期:2022/03/21、贮存条件:0-4℃、保质期:30天”,于2022年4月20日保质期届满,自2022年4月21日起超过其保质期限。而当事人未按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清理、处理,仍将其作为原料继续用于加工、制作“肥西老母鸡汤”

来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长处〔2022〕052022000205 号)截图
来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长处〔2022〕052022000205 号)截图

  经查证、计算,当事人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炼制鸡油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6426.00元(含未售出的“肥西老母鸡汤”货值金额人民币153.0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6273.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上海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6日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73.00元;

  二、罚款人民币80000.00元。

  据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老乡鸡(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凯旋路店于2021年5月6日成立,店招为老乡鸡,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和自制饮品制售。

  天眼查APP显示,老乡鸡(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凯旋路店的总公司老乡鸡(上海)餐饮有限公司,系安徽老乡鸡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老乡鸡目前正冲刺IPO。5月19日,安徽老乡鸡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披露招股书,计划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拟募资12亿元,用于老乡鸡华东总部项目、新增餐饮门店建设项目、数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等。(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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