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房产>>正文

郑州:棚改选择房票安置奖励8%,购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2022-06-20 14:52:1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6月20日电 郑州市政府网站20日公布《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下称《办法》)。其中提出,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由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金额8%的奖励;使用房票所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办法》使用范围为郑州中心城区,即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房票即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式样统一制定。《办法》指出,房票安置是征收人比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的政策,将计划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下同)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同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办法》提出,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安置补偿权益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计算后,由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金额8%的奖励,作为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列入房票票面金额,同时以现金方式奖励被征收人3个月的过渡费。

  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在所有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选择,不限定于房票核发机构所在行政区域。

  《办法》明确,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所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按照《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中“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同时,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在新购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拆迁住宅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对于房票的使用,《办法》规定,房票实行实名制,持有人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限定在持有人、持有人配偶、持有人近亲属范围内。房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奖励。

  使用房票购房,票面金额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无购房贷款记录或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配套的储藏室、车库等价款可凭发票计入)应不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90%。

  对于郑州棚改新政,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郑州推出的房票政策,从操作模式上看和全国的房票做法相似。但其中一些优惠和鼓励措施,也依然值得动拆迁户或购房者的关注。房票金额包括安置补偿金额和奖励金额。尤其是房票中的8%的奖励金额,若不去购房,那么可能会失效。换言之,从购房者的购房角度看,此类房票额外奖励的金额,也是助力购房者降低购房成本、积极购房的重要体现。购房者也会比较珍惜此类奖励措施。持有房票去购房,不会局限于动拆迁区域,可以在郑州全市认购,客观上使得房票的认购范围增大,即性价比比较高。房票认购的选择面也较广,除住宅外,也包括商铺、储藏室和车库等,这也使房票的使用优势较大,购房者若认购住宅后还剩余一部分资金,也可以利用此类房票来认购其他物业,这样不会浪费房票的资金,充分让房票在动拆迁和换房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严跃进指出,对于政府来说,若是房票推进工作到位,就可以减少或取消安置房的建设,客观上减少政府直接建设此类住房的压力。同时此类房票产生的购房需求释放,客观上也保障了此类购房资金留在住房领域,也是保证财政体系稳定、防范购房资金流向非房地产领域的重要体现,真正带动所在区域和城市的住房消费市场。

  同时,对于房企来说,严跃进表示,需要看到持有房票的购房者在近期也会结合郑州政策积极购房,所以房票政策其实也是一种去库存的政策,客观上房企需要积极关注此类持有房票群体的购买力。尤其是此次郑州房票可以在全市范围认购,所以相关楼盘需要积极关注各区房票发放的政策,主动宣传楼盘认购的性价比,甚至主动去宣传房票的使用方式,以吸引更多动拆迁户来认购住房。而且一些大户型住房也会因为此类房票的政策加快去化,所以房企需要关注房票政策背后的购房需求变化。(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