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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春等:从唐小僧“爆雷”看网贷风险及监管创新

2018-06-26 13:31:5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6日电 题:《刘晓春等:从唐小僧“爆雷”看网贷风险及监管创新》

  作者 刘晓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夏 杰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6月15日,网贷平台唐小僧理财APP发布因系统升级暂停经营的公告。16日,唐小僧母公司资邦金服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经侦支队依法调查,并被查封。自称有央企背景、交易量近800亿元的P2P平台唐小僧正式“爆雷”(“爆雷”在业内指P2P平台因逾期兑付问题或经营不善而停业的现象),各地的该平台投资人涌现浦东分局经侦支队排队立案,递交报案材料。此后引发连锁反应,截止6月24日,又有多家网贷平台发生多米诺骨牌式的挤兑效应,其中包括不少已经采取了银行托管的平台。这使得网贷平台监管和投资人权益保护再次进入公众舆论的视野。

  “网贷”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通常指的是网民通过网络便捷地进行出借或其他投资行为的途径,除了常见的网络借贷行为之外,也有些互联网金融平台还会代销货币基金、保险、银行理财等产品,给投资者提供相对多样的投资选择。“唐小僧”所属的是其中比较典型的P2P平台,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通过提供信息、撮合交易等方式提供“点对点”借贷服务。对于投资者来说,P2P最重要的属性就是收益明显高于银行理财等传统金融产品。但是,另一方面,近年来周期性爆发的P2P兑付危机,也时刻提示着这一投资方式潜在的高风险。

  网贷的多重风险

  导致P2P平台的“爆雷”原因多样,主要可以归结为三类。

  第一种最为恶劣,是虚构高收益借贷项目进行欺诈。P2P平台通过发布超高收益项目吸引投资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用新账还旧账树立短期信用的庞氏骗局等性质恶劣的事件,最后被迫停业、经侦介入、提现困难,甚至出现平台跑路。这类行为通常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e租宝、钱宝网等案件都涉嫌集资诈骗的问题。对于这类情况,相当一部分是利用了投资者对于高收益的盲目追求,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本身就抱着“赌博”的心态参与其中。因此,投资者需要保持理性和克制的投资心态,避免“触雷”。

  第二种情况是平台经营能力不足和管理不善导致的风险。对于那些开展真实借贷业务的网贷平台,相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一方面通过互联网极大扩展了用户群体,在资金管理、借款人的资质审查、内部管理和风控等各个经营环节都需要具备很强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网贷平台的准入和备案制度还没有全面落地,目前市场上的网贷企业还是鱼龙混杂,有很多平台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并不能很好地匹配控制风险的需求。

  实践中,平台有可能为迎合投资人短期投资的偏好而“拆标”,即将大额度拆成小额度,或把长周期拆成短周期,并建立内部的资金池或风险准备金来应对拆标带来的资金周转需求。但是,如果缺乏专业人士的精确设计以及后续投资者的跟进,在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下,平台缺乏为逾期和坏账兜底的能力,就会因资金流动性问题而产生提现困难,甚至出现倒闭的风险。

  第三种风险是系统性的行业风险。对于金融行业来说,挤兑是包括银行在内的所有机构的终极性风险,在经济和社会稳定的情形下,具有较强信用的金融机构一般不会发生挤兑问题。但网贷是一个投资者信心高度不足的领域,在追求较高收益的同时,投资者对于平台的“跑路”或“爆雷”长期处于惴惴不安的状态,所以一个平台的爆雷很容易发生多米诺骨牌的传递效应,尤其是对于具有类似特点的平台。“唐小僧”的爆雷的确就发生了挤兑危机传递的后果。而对于经营真实业务的平台来说,投资者的大规模提现也是致命的,即使不会直接导致平台的倒闭,也会对正常经营造成严重的打击,从而进一步影响投资者信心。

  现有监管对策“防不胜防”

  事实上,为了对网贷平台的风险进行有效监管,更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也从多个层面作出了监管的努力。2016年8月,由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共同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即对P2P机构行为规范给出了较为系统和全面规定。

  具体而言,该《暂行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P2P机构业务边界,明确要求其业务范围不得超出“中介”的身份,并规定其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简而言之,就像房产中介一样,网贷平台的主要功能在于审核借款人资格和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提供信息撮合交易,不得对于资金安全进行承诺和背书,也不能将投资人的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合形成资金池。

  此外,出于对风险管控的需要,《暂行办法》还包含一系列监管措施:要求网贷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借贷金额单人单企业的限制(在同一个网贷机构分别不能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人民币);充分披露信息和风险的义务;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重大风险报告制度;技术安全等级的达标等。

  监管政策可谓完善而考虑周全,但目前以网贷平台“爆雷”为典型表现的互联网金融乱象仍然存在,一方面是因为监管细则未能出台并落地的问题,另一方面,究其根本,应当是互联网新类型商业模式及其风险,与传统治理和风险防控措施之间出现的磨合真空期所致。互联网去中心化创新和发展的模式,无论对于个人投资者,还是政策制定者、风险监管者,都存在着高度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网贷机构经常会以“国企背景”“上市系”“多轮创投”等装饰自己的首页,这其实就是一种获得背书的努力,试图让投资人通过这些“高大上”的标签对自己产生信任。而随着监管政策对于“资金存管”的要求和强调,“资金存管”也成为了机构用来打消投资人风险疑虑的重要标签,有时候甚至也会利用投资人的信息不对称,而使用所谓的“资金托管”的概念“暗度陈仓”。

  例如,“唐小僧”就曾经宣称和新浪支付合作资金托管,并称其母公司资邦金服与上海银行达成全面战略合作。而实际上,它使用的是新浪支付的资金帐户管理服务,仅仅提供充值和提现渠道以及账户存款业务,唐小僧依然对资金拥有完全控制权,新浪支付并不会起到一个监督资金流向的功能,从而也谈不上增加安全性。而今年以来“爆雷”的某些其他网贷平台,其中也不乏已经真正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的,可见银行资金存管也并不是万能的风险防控措施。

  风险防控的创新方向

  针对信息不对称这一核心问题,需展开有针对性的、多元化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首当其冲的是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将信息披露作为重点监管方向,并制定相应的细则。例如,要求企业在进行信息披露的同时给出可核实的渠道和方式,对于信息披露中可能出现的误导、造假甚至欺诈行为,应当进行严惩并及时公开通报。与此同时,积极鼓励市场第三方机构发挥评估和监督作用,如公众举报奖励等措施。概括而言,就是通过分散式的市场机制和激励,以及声誉机制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其次,相关监管部门还需着重加强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是统一的征信平台和信用机制。可融合最新的金融科技和用户画像技术,使网贷机构得以便捷地接入平台,有效共享信息和数据,建立相关领域白名单和黑名单等制度。而对于“老赖”则可纳入否定性信用评分机制,使其在信用社会寸步难行,从而形成有效威慑。

  最后,制度建设和规则细化应当充分发挥并听取行业的声音,倡导由产业自下而上形成风险分类和评估模式,形成动态而具有灵活性的产业标准,进而为统一决策提供参考制度样板。与此同时,积极倡导行业最佳实践样板,通过专业性的评测来促进优秀企业公信力的建构,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真正使网贷行业能够发挥在民间借贷中的生力军角色,构建普惠金融良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中新经纬APP)

刘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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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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