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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程序

2018-07-04 20:38:10 央广网

  国家文物局: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程序

  央广网北京7月4日消息(记者王晶)记者今天(4日)从国家文物局获悉,为更好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活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国家文物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范围和内容、鉴定评估程序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系统规定,构建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基础管理制度。

  据国家文物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中所称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是指国家文物局指定的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为配合办案机关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依委托向办案机关提供文物鉴定评估意见的专业咨询活动。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共分六章五十六条,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相关定义和基本原则、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范围内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机构条件和人员标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委托受理组织和实施程序、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执行等六方面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并附有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报告格式文本和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委托书参考文本,构建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基础管理制度。

  《办法》重点是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程序和保证涉案文物鉴定评估质量。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明确规定,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范围涵盖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类别包括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书画、杂项等五个类别。不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类别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个类别。

  此前,国家文物局依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的相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指定了41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开展鉴定评估活动,国家文物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在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保持衔接的基础上,针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活动的特殊情况,共同研究制定了该办法。

  据介绍,国家文物局依据相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指定了41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自2016年以来共对全国1300余起刑事案件的涉案文物进行了鉴定,其中鉴定评估可移动文物7万余件套,不可移动文物近600处。

  国家文物局特聘专家付清远认为,此前我国指定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在涉案文物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从上到下统一规范涉案文物的鉴定评估,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防止文物流失等工作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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