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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刚:消费金融需从四个方面规范

2019-07-04 17:00:0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4日电 题:《曾刚:消费金融需从四个方面规范》

  作者 曾刚(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新经纬特约专家)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居民财富增长,中国消费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当前,消费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引擎”,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占比不断提高,消费升级加速,带动了消费贷款等零售业务的发展。与此同时,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升,居民的消费意愿也在增强,为消费贷款需求提供了支撑。金融科技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则极大地拓宽了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和服务人群,提升服务效率和风控能力,加快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经济的发展为消费信贷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也能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消费信贷对消费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数量上,还体现在消费结构的变化上。消费金融不仅增加了消费者对耐用消费品的消费,近年来还开始更多向个人成长、自我提升的领域延伸,与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等“非传统”商品相关的消费信贷规模不断扩大。

  从国际经验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消费金融业务还有巨大的上升空间。然而,在过去几年的高速发展中,消费金融也出现了过度借贷、过高利率等不合理现象。从长远看,要实现消费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充分地发挥其服务经济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首先要完善监管政策。按照“金融业务由持牌机构开展”的总体原则,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对电商消费金融平台、分期购物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及其他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规范,包括准入条件、业务范围、内控制度、市场退出机制、消费者保护等。要注意不同类型机构在监管标准上的统一,避免不公平竞争。

  其次要加强消费金融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引导消费金融机构以真实消费场景为支撑以拓展业务,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建立消费场景,实现消费金融业务与消费场景的融合,引导资金真正流向消费领域。降低和限制无特定用途的消费贷款业务占比,平衡好业务扩张与风险控制的关系。

  第三,要加强行业信息共享,避免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将消费信贷信息纳入统一的社会征信体系,实现各类机构对消费者信息的共享,从源头上降低过度授信、多头授信的风险。

  第四,要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消费者保护。尽快建立标准化的行为监管流程,丰富并完善监管手段及工具,将产品干预等相关内容纳入行为风险监管框架。强化行为监管执法,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惩处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消费金融市场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新经纬APP)

  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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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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