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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云南西双版纳整顿楼市:商品房售价须“一房一标”

2018-07-05 17:09:2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5日电 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网消息,日前,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通知》提出,西双版纳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须对预售房源严格执行备案价格,调整价格必须重新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提出,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力度,各县市、园区要从大局出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一城一策”政策措施,对商品房屋销售和购买采取限制购买数量、购买资格、限制交易条件等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

  《通知》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力争新开工一批保障性住房,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率。制定出台相应政策,积极探索开发限价商品房,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型购房多元化需求。

  《通知》提出,要加强预售环节和合同网签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按照项目总体规划进行合理分期。分期开发预售的,预售项目建设内容须满足功能需求,且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条件方可进行预售。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对预售房源严格执行备案价格,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未报价格备案前擅自调整销售价格,一经查实,停止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网备。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通知》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认购、预定、排号等方式或以借款、理财、保险等名义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购房款等任何费用。

  《通知》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10日内对外开盘销售,或以分批次、分楼幢销售、虚假预定、房屋抵押等方式,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通知》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及时更新房屋销售状态,发布虚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并禁止未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价格明码标价,或者采取多种方式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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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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