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5日电 5日,深圳证监局网站披露对国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信证券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主动管理不足;
二是资管新规整改不实,存在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计划实质仍为非净值化通道类产品;
三是个别产品为其他金融机构违规运作资金池类理财业务提供便利;
四是存在产品投资限额授权不审慎、债券评级方法客观性不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足等问题。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4年7月6日至10月5日。
同日,深圳证监局还公布两则决定显示,经查,国信证券部分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主动管理不足,不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马谦、凌铃作为上述产品的投资经理,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国信证券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主动管理不足;二是资管新规整改不实,存在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计划实质仍为非净值化通道类产品;三是个别产品为其他金融机构违规运作资金池类理财业务提供便利。袁超作为国信证券时任分管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袁超(身份证号码:440************218)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在指定日期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2008号体育大厦东座)接受监管谈话。(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