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11日 广东证监局10日下发《关于对珠海横琴博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冯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珠海横琴博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二是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定期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冯巍自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珠海横琴博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冯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珠海横琴博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股东为谢淑承、冯巍,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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