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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年底前,雄安新区这些车辆将全部实现新能源化!

2019-07-16 15:09:4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6日电 据雄安新区管委会官方微信“雄安发布”16日消息,《关于划定雄安新区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下称“《通告》”)发布,要求2020年底前,新区范围内运营的公共汽车、环卫、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应全部实现新能源化。

  资料图:6月26日,无人驾驶微循环电动巴士在雄安市民服务中心搭载乘客出行。中新社记者张远 摄

  雄安新区管委会表示,《通告》旨在进一步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积极落实国务院“根本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任务要求。

  根据《通告》,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划定范围为雄安新区全部行政区划;管控对象为非道路移动机械、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汽车。

  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发动机,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车载柴油机设备。

  重型柴油车是指适用于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3、N2、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M2类汽车。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管控措施方面,《通告》共提出六点内容。

  一是自2019年7月15日起,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和工业企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中排气烟度限值Ⅲ类要求。新区全区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严格监管,实现检测、挂牌、贴标、定位等“四位一体”监管制度全覆盖。

  二是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含新区范围外的物料运输)的重型柴油车不得低于国五排放标准,且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是2020年底前,新区范围内运营的公共汽车、环卫、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应全部实现新能源化。

  四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区范围内新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型运输车辆,如有新能源车型,必须购置新能源车型。

  五是新区强化油品质量监管,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禁止出售调和油组分和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六是新区行政区划内行驶的轻型汽车管控措施,另作研究制定具体办法,适时实行。

  此外,上述《通告》自7月15日起实施。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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