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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诉企查查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余万元

2019-07-19 15:16:0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9日电 据北京市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企查查”使用 “天眼查”广告语,“天眼查”运营商将“企查查”运营商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20.4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案件快报显示,因认为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企查查”使用其运营的“天眼查”广告语即“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进行宣传,“天眼查”运营商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将“企查查”运营商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20.4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金堤公司诉称,其成立于2014年10月,旗下拥有一款自主研发的商业安全工具-天眼查,可以查询商业主体、个人、商业关系等。北京金堤公司于2014年11月首创“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这句广告语,随后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各地城市,投入了近两亿的资金,通过地铁广告、微信推送、影视植入等线上、线下方式,大范围地宣传和推广天眼查“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的核心功能,这句广告语已与“天眼查”工具形成了特定的、固定的联系。

  后北京金堤公司调查发现,苏州朗动在通过媒体发文、电梯间商业广告等途径为自己的产品做宣传时,采用了与“天眼查”整体相似的广告装潢设计,包括同样使用蓝色作为背景色、白色作为广告字体色,广告主画面都是一名自然人配以夸张、迷茫等表情,更重要的是将“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这句广告语用在自己的广告宣传中,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原告北京金堤公司认为,苏州朗动直接使用原告巨资宣传投入和长时间使用的广告语,采用相似的广告宣传页面,在广告装潢上整体向其靠拢,本身就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也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与混淆,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属于其的竞争优势,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20.4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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