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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在地方权限内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

2019-07-19 17:46:2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9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地方权限内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意见》指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意见》要求,要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明晰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地方权限内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意见》强调,要规范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营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环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宗地长期出租,或部分用于出租且可分割的,应依法补办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出租人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关收益的,不再另行单独办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批准手续。

  《意见》指出,要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依法保障抵押权能。探索允许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抵押权实现后保障原有经营活动持续稳定的配套措施,确保土地用途不改变、利益相关人权益不受损。探索建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风险提示机制和抵押资金监管机制,防控市场风险。

  《意见》提出,要创新运行模式,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流程,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交易双方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和获取市场信息;可自行协商交易,也可委托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公开交易;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依法申报交易价格,申报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各地要加强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出让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意见》明确,要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培育和规范中介组织,加强市场监测监管与调控,完善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土地转让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资金来源应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相关规定。强化土地一、二级市场联动,加强土地投放总量、结构、时序等的衔接,适时运用财税、金融等手段,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整体调控,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此外,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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