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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5年内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019-07-22 12:25:2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2日电 近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五部门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办法》指出,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办法》指出,国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自然资源登记簿的样式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自然资源登记类型包括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

  此外,《办法》提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就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定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中的主要任务有:开展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在完善前期国家公园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园开展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国家公园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国家公园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

  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对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对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对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等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对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海域、无居民海岛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海域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所有无居民海岛都单独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进行整岛登记。

  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对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

  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对已登记发证的重点国有林区要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在明确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的基础上,对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的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探索进行补充登记。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开发、扩展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全国自然资源登记工作采用统一的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

  《工作方案》指出,按照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2019年。自然资源部修订出台《办法》、操作指南、数据库标准、登记单元编码和划定规则等,印发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启动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020—2022年。自然资源部根据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从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黄河、淮河、松花江、辽河、海河、珠江等大江大河大湖,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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