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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

2025-07-25 17:36:0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7月25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25日消息,证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已故投资者的继承人,向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申请继承已故投资者的小额遗产,相关机构可以按照通知规定办理。

  据悉,适用本通知规定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已故投资者和申请人均应为境内自然人,且申请人为已故投资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二是已故投资者在同一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全部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资金,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合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净资产余额以申请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是已故投资者持有的由同一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或在同一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转收益)。资产余额以申请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是申请人向证券公司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的,应当前往已故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办理。申请人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的,应当按照相关机构要求办理。

  申请人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应向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是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投资者已身故的材料;

  二是申请人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应当提供已故投资者的公证遗嘱。

  三是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四是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通知称,接受申请的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审查,审查时应当尽到合理谨慎义务。

  经审查确认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依申请人申请办理已故投资者的账户交易密码重置,由申请人卖出或赎回账户资产。因证券停牌、金融产品未到期等客观原因无法卖出的、无法赎回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

  经审查确认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依申请人申请,办理或提请相关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已故投资者账户中资管产品的非交易过户。

  通知提到,申请人应当与其他继承人自行协商完成小额遗产分割,不得因该继承事项再次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

  业务办理完成后,已故投资者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产品账户无余额/份额的,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规定注销相关账户。

  通知称,存在以下情形的,接受申请的机构有权拒绝为申请人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并做好解释说明:

  一是已故投资者账户因司法冻结等原因受到限制的;

  二是继承人之间对已故投资者遗产分配存在纠纷的;

  三是接受申请的机构评估认为办理相关业务存在风险的。

  据介绍,该通知不适用于涉及境外个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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