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30日电 据辽宁证监局网站30日消息,辽宁证监局对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丰医药”)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来源:辽宁证监局网站
辽宁证监局表示,根据百丰医药公告,百丰医药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时任总经理姜雪峰于2023年3月19日因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于2023年5月11日因涉嫌虚开发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2023年6月15日被公安机关逮捕,于2023年12月25日以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司法机关提起公诉。2024年1月22日,姜雪峰收到法院出庭通知书。2024年1月25日、1月31日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百丰医药于2024年4月15日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等收到出庭通知的公告(补发)》《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等收到出庭通知的补发说明》,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等收到强制措施的公告(补发)》《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等收到强制措施的补发说明》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辽宁证监局指出,百丰医药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9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时任董事长马平、董事会秘书刘欢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91号)第五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马平、刘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辽宁证监局决定对百丰医药及马平、刘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百丰医药是一家具有医药批发经营资格的医药流通企业,从事医药产品的批发配送服务,配送区域主要为辽宁省。(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