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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金龙羽及董事长郑有水等被通报批评

2025-08-07 15:42:0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8月7日电 深交所网站7日公告,金龙羽及相关当事人被通报批评。

  深交所指出,经查明,金龙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5年5月20日中午,金龙羽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称,与相关方签订10万支能量密度达500Wh/kg的EC01固态电芯订单,并称该订单为公司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上述信息发布后,金龙羽股票收盘价在一周内四次触及涨停。

  2025年5月23日,金龙羽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说明上述订单“金额较小,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金龙羽在其他渠道公开发布可能对股价影响重大的信息,有关信息和风险提示不充分、不准确、不完整。

  深交所认为,金龙羽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2.1.6条第一款、第2.2.11条的规定。

  金龙羽董事长郑有水、总经理郑焕然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金龙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金龙羽董事会秘书惠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4.2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金龙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有水、总经理郑焕然、董事会秘书惠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金龙羽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官网显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电线电缆,自2017年进入资本市场后,对新能源产业进行了布局,2021年8月成立重庆研发中心,研究开发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为进一步推动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项目的产业化,在2024年初设立控股子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财务方面,2025年第一季度,金龙羽实现营业收入8.99亿元,同比增长31.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16.85万元,同比增长2.94%。

  二级市场上,8月7日,金龙羽收跌1.55%报31.70元,最新市值137亿元。(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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