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海淀法院网11日消息,因认为“小米浏览器”采取技术手段屏蔽网络广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网站运营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屏蔽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据了解,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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