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2日电 从公安部网站获悉,公安部8月22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通报,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案件3.2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余人,捣毁制贩假证窝点1900余处,缴获一大批伪造居民身份证,发现清理网上涉居民身份证违法信息4460余条。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介绍,随着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的快速发展,信息共享和信息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也出现了伪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等问题,对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损害。2018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全链条、全环节精准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李京生介绍,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公安部坚持整体谋划、分步推进、深度打击、有效治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对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全链条打击。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案件3.2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余人,捣毁制贩假证窝点1900余处,缴获一大批伪造居民身份证,发现清理网上涉居民身份证违法信息4460余条。
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对打击有关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是比较完善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等都有相关规定。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80条之一规定了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对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上述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予以处罚。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公安机关也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案件线索。(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