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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再审批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021-08-24 17:32:3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4日电 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消息,24日,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着力从严审批培训机构、严格机构投融资、严格机构收费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完善培训机构监管,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中小学教职员工开展校外有偿补课。

  《实施意见》明确,用1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有效管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全面覆盖,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工作如期完成,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到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校外培训行为全面规范。

  《实施意见》对照中央“双减”工作部署,结合上海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细化和具体化,特别是对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校内课后服务供给、形成校外育人合力等进行深入部署:

  一是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着力健全作业管理制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分类控制作业总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建立作业监督机制、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强调要促进教、练、考一致,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五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二是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着力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可探索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支持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措施。

  三是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着力从严审批培训机构、严格机构投融资、严格限定培训时间、强化培训内容管理、严格机构收费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完善培训机构监管,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双重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四是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着力促进校际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强调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加强优质教育资源跨区统筹,进一步落实全市义务教育“五项标准”城乡、区域统一,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每一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

  五是整合用好校内外资源。着力优化使用校内资源、整合使用校外资源,明确可适当引进优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参与课后服务,整合各方资源为学生职业体验、社会实践、生涯教育等创造条件。

  六是强化配套治理和支撑保障。着力加强课后服务保障、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做好培训广告管控,要求配足配齐师资力量,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专项,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严禁中小学教职员工开展校外有偿补课;促进家校社协同,形成减负共识;加强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广告管理,严肃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中新经纬APP)

(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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