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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110万!大额罚单砸中瑞华所,逐一申辩却均被驳斥

2019-08-28 15:36:2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8日电 继牵涉康得新造假案后,8月27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了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瑞华所在审计零七股份(现名全新好)2014年财务报表时发表不恰当审计报告意见、未勤勉尽责等,深圳证监局对瑞华所责令改正,没收该公司在零七股份2014年年报审计业务收入55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合计110万元。

深圳证监局网站截图
深圳证监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期间,零七股份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向外借款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等违法事实,致使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12月,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91号),对零七股份及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瑞华所负责对零七股份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业务收费为55万元。2015年4月28日,瑞华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深圳证监局认为,瑞华存在六方面的违法事实,一是未充分、适当执行风险评估程序;二是未充分、适当执行预付账款审计程序;三是未对账外银行账户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四是未关注审计证据之间存在明显异常;五是对零七股份2014年财务报表发表不恰当审计报告意见;六是在零七股份201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值得关注的是,深圳证监局举行了两次听证,瑞华对上述六方面违法事实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均被深圳证监局逐条驳斥。

  深圳证监局认为,瑞华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有关“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规定。瑞华所的相关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所述“证券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的行为。瑞华所是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因此,决定对瑞华所责令改正,没收零七股份2014年年报审计业务收入55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

  此前因康得新财务造假事件影响,瑞华所被证监会调查已连累一大波公司IPO和再融资项目。据媒体报道,辅仁药业18亿资金去向不明、华泽钴镍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之后,瑞华所也难脱干系。(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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